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成立于1923年9月7日,原称‘国际刑事警察委员会‘,1956年改为现在的名称,英文缩写IKPO。
该组织的宗旨是:在各国现行法律的限度内,本着维护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,保证和促进各国刑事警察当局之间最广泛的相互支援与合作,致力于创立和扩建一切对预防共同犯罪卓有成效的机构。
我国于1984年9月加入国际刑警组织,并在北京成立了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。1986年和1995年又分别在广州和上海设立了联络处。
国际刑警总部设在法国里昂,总部大楼建筑投资2000万美元,四周戒备森严。总部现有职员80多人,世界40多个国家,另有240名文职人员,昼夜与176个会员国的中央警部联络,密切关注全球发生的不法活动。国际刑警组织的工作,主要是由全体会议、执行委员会、秘书处和成员国国家中心局负责实施。全体会议是国际刑警组织的最高机构,每年举行一次会议。
国家中心局在各成员国警察合作的过程中,起着决定性的作用。国际刑警在各国中央警部都设有分处,分处人员虽是各国警官,但遇事可以临时调派,执行国际刑警机构的工作。多年来,我国国家中心局以其卓越的工作实绩日益受到国际同行们的重视。中国的刑警已在国际间打击犯罪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。国际刑警的主要精力用于打击国际贩毒和国际间有组织的犯罪活动。
“红色通缉令”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。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、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。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。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。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“红色通缉令”,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;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,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,将其缉拿归案。
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。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“国际通报”这一渠道进行的。国际通报分为:红色通报、蓝色通报、绿色通报、黄色通报、黑色通报五种类型,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。其中,红色通报俗称“红色通缉令”。
除“红色通缉令”外,其他色彩的通报均有其特殊含义:蓝色通报涉及的是犯罪嫌疑人,要求成员国警方予以查明,获取证据;绿色通报涉及危险的惯犯分子,提醒各国警方引起注意并加以预防;黄色通报是关于失踪人员的信息;黑色通报则涉及死者尸体,要求识别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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